昨天出版的《南方周末》以“命案必破”為題,爭論前些日子發生的一件事:湖北武漢某校一位女大學生身亡,法醫鑒定為他殺。警方要求附近武漢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武漢城市職業學院、武漢大學珞珈學院與湖北銀河信息技術學院等四所學校的數千名男性師生提供血液樣本驗DNA,以尋找犯罪嫌疑人。命案發生在大城市,被害人為大學生,又是家中獨女,可以推想警方也是迫於社會矚目及來自被害人家屬要求破案的壓力才這麼做的。編者問:命案必破的要求及破命案不計成本是否可取?
  在刊登了三組正方、反方的爭論後,又刊發了“點評者說”:對數千人採血驗DNA排查嫌疑人倒不是武漢警方首創。2013年10月下旬,山東濱州學院五千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採血驗DNA,只是為了揪出學生宿舍里的小偷。驗DNA是精確的新技術,引入作為日常調查手段是趨勢,但應該限定只適用於鎖定的少數犯罪嫌疑人,排查階段對大量只是居住在附近而沒有明顯牽連的普通人驗DNA,並不可取。
  實事求是地說,如果抽血驗4所大學數千名男性師生的DNA,花費幾十萬元,能夠找出真凶,還是值得的。僅僅是排除了這數千名男性師生的作案可能,代價稍嫌大了一點,但也還可以理解。我們必須承認,各地警方的辦案水平有高有低,有的地方可以做到鎖定少數犯罪嫌疑人進行抽血驗DNA,有的地方可能只有採取撒大網的形式,看誰都像犯罪嫌疑人。
  為了支持警方破案,特別是“命案必破”,納稅人提供一些必要的經費,包括自己的血樣和時間,也是值得的。畢竟我們的社會要向犯罪分子傳遞一個正面的信息:凡是殺人者,全體人民和公安人員將盡一切可能讓其歸案,繩之以法。如果我們不是這樣向犯罪分子傳遞信息,而是因為種種原因使殺人者逍遙法外,那麼,殺人者就會受到反面的鼓勵,更多的公民就得不到生命安全保障。
  問題的實質不在於警方提出的“命案必破”是否合理。有人甚至認為這些年出現的冤假錯案與這個要求有關,其實是沒有必然聯繫的。難道“命案必破”就一定要製造冤假錯案,不製造冤假錯案就不能給警方提出“命案必破”的要求?好比警方提出要開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軋死人,你能說不違反交通規則怎麼能開車?違反了交通規則,就要接受處罰。“命案必破”也是同樣的道理。
  現在的問題出在社會上人們的各種信息數據不能共享。一個人從出生到大學,體檢過多少次?抽過多少次血?如果警方與醫院合作,加上一項驗DNA,平時就把這些信息數據收集起來,也就不用一旦出現命案,再動用大量辦案經費,安排數千人抽血驗DNA。類似指紋信息、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平時就應當建立每一個人的數據庫。不是有電腦,有雲計算嗎?這些數據庫的建立應當不是很困難的事情,技術支撐早已經不存在任何問題。關鍵是公安部門要有人抓這項基礎性的工作,把基礎性的信息數據在命案沒有發生前就建立起來,為“命案必破”提供有力的保障。J012  (原標題:問題出在沒有建立數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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