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 3月11日電 (記者 何蔣勇 實習生方堃)兩年前,浙江餘姚一男子顏某開車不慎,車禍致同車的父親不幸死亡,顏某受到了很大的刺激,至此後一直精神恍惚,總懷疑車禍是被人陷害,有人要追殺自己。因酒後在北京尋釁滋事被判刑坐牢,刑滿釋放後被家人送往精神病醫院京站美食治療。今日(3月11日),顏某被餘姚法院認定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2年1月22日凌晨,顏某和一幫親戚在餘姚的表弟家打完牌,載著自己的父親和叔叔預防癌症食物準備去吃夜宵。由於不熟悉路況,加之當時雨下得很大,車輛行駛至餘姚市鳳山街道某村的“T”型路口向西右轉時,小轎車滑下了路坎,掉進了村道邊的河裡。顏某和顏某的叔叔及時從車中掙脫獲救,但顏某的父親卻因為未能及時從車子里逃出來而死亡。
  顏某十分自責,強忍悲痛處理完了父親喪事之後到餘姚市交通事故處理中心遞交材料。處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反覆告知顏某材料內容,但mSATA是顏某總是說“太複雜,搞不清”。處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只好讓顏某趕緊回家準備材料。
  2012年2月,處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又通過電話和顏某取得聯繫,詢問了相關資料的情況。這一通電話後,顏某就抗癌食物排行徹底失去音訊,處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怎麼也聯繫不上顏某。
  原來顏某在發生此次交通事故後,精神受到刺激,總是認為車禍是有人陷害,有人跟蹤、追殺自己。所以跑到外地去“避難”。2012年2月23日,顏某在北京某賓館喝完酒後坐電梯下樓,出了電梯門,顏某將賓館的消防栓、垃圾桶還有花盆都推倒,走到賓館門口後又順勢拿起門前的塑料板砸賓館的門。賓館工作人員立西服即報警,北京當地公安機關將顏某抓獲並逮捕,
  2012年9月18日顏某因尋釁滋事,被北京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11月22日止)。11月22日刑滿釋放後,顏某立即就被家人送到了精神病院住院治療。經過治療後,法醫精神鑒定,顏某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具有受審能力。
  2014年2月28日,餘姚市檢察院向餘姚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顏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據餘姚市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在本次事故中顏某在未查明交通情況,盲目行駛,以致發生交通事故,顏某應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2014年4月11日,餘姚法院審理了此案,法院認定顏某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完)  (原標題:男子開車出事故致父親死亡 此後精神失常尋釁滋事)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o05aoals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