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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海網(微博)6月11日訊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移民署”11日發佈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放寬港澳生畢業後在台工作居留一定期間,可申請在台定居。
  “移民署”指出,根據修正後辦法,放寬在臺灣求學的港澳生畢業後,經許可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在台平均月收入超出臺灣基本工資2倍者,可以申請定居,無須先返回僑居地2年,以利其工作延續。
  “移民署”表示,這次修正內容還包含刪除香港或澳門居民其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在台設有戶籍者及匯入等值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存款滿1年者,可以申請居留的規定。但在許可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匯入等值500萬元以上存款者,在許可辦法修正施行後3年內,仍適用修正前有關居留、定居規定。
  責任編輯:劉強  (原標題:臺灣當局放寬港澳生在台定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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