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8日電(記者 閆祥嶺)蘭州城管打人事件迅速成為輿論關註焦點。蘭州城管局展開調查並回應稱當事人並非在校大學生,1名執法人員手骨骨折。人們不禁要問,頻繁曝出的城管打人事件,其癥結究竟何在?
      在網上搜索“城管打人”,竟有數百萬條之多,打人事件分佈之廣、影響之大、受到公眾關註之高,讓人感到驚訝。形形色色的城管打人事件中,我們看到各種各樣的責任分析和善後措施,但依然沒有阻止此類新聞一次次曝出,人們不禁追問:誰能終結城管打人?
      在頻發的城管打人事件中,我們看慣了“高度重視”和“嚴肅處理”的姿態,也見多了“臨時工”和“編外人員”的解釋。部分人員習慣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不僅讓這個人群在公眾心中形象,更讓地方政府在輿論中一次次受到批評。城管作為政府執法部門,依賴拳頭執法的時候,法治思想何在?城管部門不能對包括臨時工在內的工作人員進行有效約束,其責任人應負什麼樣的責任?
      毫無疑問,不管執法人員拳頭揮向在校大學生還是街頭小販,已經觸犯了法律。而街頭小販違規占道經營、拒不配合城管人員執法,其行為本身同樣不可取。解決這一困局,只有納入法治軌道。城管部門對打人的城管進行違規違紀處罰,不能取代相關方面對其打人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同樣,城管人員的正當執法行為受到法律保護,不管是街頭小販還是其他人員,干擾甚至攻擊執法人員,也必須受到法律懲罰。
      只有法律不再旁觀,城管打人的新聞才能在我們眼前減少。  (原標題:新華時評:破解城管打人困局法律不能旁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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